羅普特同日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和董秘 此前行政處罰或致投資者訴訟

羅普特(688619)在12月8日盤后連續發布多則公告,其中,公司披露了包括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人士變動等重大事項。
《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顯示,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在考慮人員和時間安排等因素后,雙方決定終止羅普特2023年的審計業務。公司根據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審計工作需求等情況,經綜合評估及審慎研究,擬聘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
此外,羅普特披露,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陳碧珠及原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余麗梅均因工作調整申請辭去相關職位。公司已召開董事會,選舉了第二屆非獨立董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聘任新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證券事務代表。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10月31日盤后,羅普特披露了收到廈門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明,羅普特通過提前確認項目收入,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2.14億元,虛增2020年利潤總額1.46億元;虛增2021年營業收入1.12億元,虛增2021年利潤總額2075萬元;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7310萬元。2023年6月20日,羅普特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會安全系統解決方案銷售”模式,即以項目最終客戶驗收報告時點為收入確認時點標準,對上述項目相關定期財務報表數據進行了更正。
依據相關規定,廈門監管局決定對羅普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300萬元的罰款。以上罰款金額合計達到1600萬元。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鑒于行政處罰書已經下達,凡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間買入羅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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