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首例被罰上市公司——生物谷被判應對投資者承擔相應損失

公開消息顯示,生物谷(833266)證券虛假陳述投資者索賠案于近日在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該系列案件采用示范性判決機制審理,法院判決投資者一審獲得勝訴。
根據法院示范訴訟指導意見,在示范判決生效后,后續的同類訴訟將按照判決確立的裁判標準快速處理。已有的勝訴判決,客觀上有利于后續其他受損投資者通過向生物谷提起訴訟獲得賠償。
基于一審判決結果,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生物谷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值得注意的是,生物谷是首家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北交所公司,也是北交所成立以來首家被處罰的上市公司。2022年11月4日,生物谷披露,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為滿足控股股東金沙江投資資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生物谷實控人林艷和安排時任生物谷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賀元以實施委托理財名義,通過銀豐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資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計向金沙江投資提供非經營性資金2.77億元。
林艷和、金沙江投資隱瞞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并關聯交易事項,未將上述關聯交易書面通知生物谷,導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時披露。故證監會依法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款。由此引發眾多受損投資者向生物谷提起訴訟索賠,該案也成為北交所首例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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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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