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源環境一項目虛增收入3.6億元 財務總監被罰80萬元“一年白干”

新舊交替之際,監管層堅持“零容忍”執法不動搖、不松懈,重拳嚴打財務造假。
2024年第一個交易日盤后,興源環境(300266)公告稱,2023年12月29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興源環境全資子公司杭州中藝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長興縣美麗城鎮PPP項目、溫州洞頭區本島海洋生態廊道整治修復工程PPP項目中存在虛增項目收入及成本等情況,導致興源環境2016年至2022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16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9063.0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202.07萬元,2017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26807.6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636.86萬元,同時影響2016年至2022年年報相關資產及負債科目金額,年報資產負債金額存在虛假記載。
浙江證監局稱,公司2016年及2017年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已全部離職且超過行政處罰時效。公司財務總監孫穎,任職期間未對案涉事項保持充分關注,未能保證其簽署的年報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對此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時效一般是兩年,而興源環境財務造假發生在2016年,事件影響持續到2022年,時間跨度長達7年半,且直至2023年才被發現。但當年經手造假行為的董監高早已離職,所以目前只有在虛假記載的財報上簽字的財務總監“倒了霉”。
從《事先告知書》內容來看,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興源環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孫穎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趙敬國律師進一步表示,上市公司虛增、虛減營收均屬于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受此誤導的投資者可依法向上市公司索賠。目前判斷,于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入興源環境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公開資料顯示,孫穎于2020年10月入職興源環境,獲股權激勵40萬股,年薪72.7萬元。而在此之前,其曾擔任巴安水務財務總監的一職,而巴安水務過往年報顯示,孫穎彼時年薪為20萬元至30萬元之間浮動,且持股數為零。
孫穎雖已在2020年9月從巴安水務離職,但其在巴安水務履職期間,曾因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于2022年12月20日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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