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15億元業務處罰落地 金力泰股價走弱后再暴跌逾18%

1月10日,金力泰(300225)股價開盤大跌,盤中一度跌停,最終收于7.60元/股,暴跌18.28%,從收盤價看,創近半年新低。而1月5日來,公司股價已多日連續下跌,日線更是五連陰。
在此背后,金力泰于1月4日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虛構15億元的“黃金貿易業務”,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罰,其中公司受罰20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分別處以100萬元或50萬元罰款。
2020年5月,金力泰全資子公司金力泰實業,參與浙江運發主導的虛構“黃金貿易業務”。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實業與下游客戶累計訂立41份黃金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5.09億元;相對應,金力泰實業與浙江運發等上游供應商訂立41份黃金采購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4.85億元。
然而,公司上述業務以貿易為名,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金力泰實業與上游供應商、下游客戶簽訂購銷合同,上下游實際均由浙江運發指定,相關物流、資金形成閉環,金力泰實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賺取資金使用費。
由于金力泰未披露參與“黃金貿易業務”真實情況,將涉及的相關黃金制品計入存貨,涉嫌虛增2021年末存貨2.58億元,占2021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28.32%,導致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此外,金力泰還將上述業務形成的購銷差額計入收入,涉嫌虛增2022年一季度營收1038.99萬元,占2022年一季度營收的6.11%,導致2022年一季報存在虛假記載。
這已不是金力泰第一次違規——2021年6月,金力泰披露了董事兼總裁袁翔、時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董事兼總經理羅甸計劃增持公司股份的消息。隨后大約一年多時間,該增持計劃卻以“零進度”收尾。針對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實,2022年10月20日,上海證監局對袁翔、羅甸分別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書》。
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受罰后相關受損投資者有權依法索賠。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兩個時間段持有金力泰股票而受損的投資者均可索賠:1、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29日間買入公司股票,且在2022年9月29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2、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間買入公司股票,且2023年2月2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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