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投資者問你為啥遲遲不回復全部問詢 律師提醒投資者索賠時效已不足3個月

新年伊始,ST澄星(600078)此前遭上交所問詢2022年年報等情況的后續進展,受到了投資者關注。
一位投資者元旦后向公司問到:“作為一名公司的長期投資者我想問一下,上交所問詢函遲遲沒有回復?,F在1-3項問詢函還有哪一項需要核實?或者問詢函中1至3項,哪一項還沒完成?!辈贿^截至1月15日收盤,公司對該投資者提問未回復。
上述投資者問及的事項源于2023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發的《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及公司股票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事項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公司當年6月7日對此進行了回復,但稱尚有部分問題需進一步核實,待核實后及時披露。截至1月15日收盤,公司尚未披露待核實問題的后續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ST澄星2022年因信披違規違法而遭處罰。
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20年,澄星股份與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37.54億元,資金占用方式主要包括通過電匯劃轉、銀行承兌匯票等形式支付,代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償還貸款,代澄星集團關聯方償還債務等三種類型。
此外,2021年4月10日之前,澄星集團隱瞞相關訴訟、仲裁事項,導致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澄星股份有4起訴訟、仲裁累計涉案金額8418.24萬元,在達到披露標準后未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也未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根據證監會認定的違法事實,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資者可以依法向ST澄星索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間買入ST澄星股票,且在2021年4月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登記向公司索賠。
王添聿律師提醒,由于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4月11日,合法索賠有效期已不足3個月,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應當避免失去合法挽損機會,律師也將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幫助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ST澄星日前發布公告,表示公司已與關聯方廣域銘島開展戰略合作并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廣域銘島為公司提供磷化工產業鏈智慧工廠整體規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旗下的黃磷工廠、磷酸工廠、礦山的整體數字化改造項目,交易總金額不高于3800萬元。
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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