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 庚星股份股價下跌超過8%

1月15日盤后,庚星股份(600753)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2023年12月27日,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庚星股份表示,目前,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相關工作調查,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級市場上,庚星股份股價1月16日大幅低開,隨后一直在低位盤整,當日報收9.38元/股,跌幅8.13%。
鑒于公司被立案,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初步判斷,截至2024年1月15日收盤時仍持有庚星股份股票的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庚星股份在去年9月21日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下稱《決定書》)。福建證監局對公司、公司控股股東中庚置業、公司時任董事長梁衍鋒、時任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石春蘭、時任總經理(主持會計工作)夏建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決定書》顯示,經查,庚星股份2018年燃料油貿易的會計核算存在錯誤。2018年,庚星股份全資子公司寧波星庚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與供應商江蘇欽洋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客戶南京中電熊貓貿易發展有限公司開展的燃料油貿易,未按規定以凈額法確認相關營業收入,虛增庚星股份2018年營業收入約為14.8億元,占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的77.05%。
同時,庚星股份還存在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占用資金的情況。2020年10月至12月期間,庚星股份控股股東中庚置業占用公司貿易預付款2829.20萬元,金額占公司2019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2.19%;2021年2月,中庚置業及其關聯方占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應商支付的預付貨款2023.20萬元,金額占公司2020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7.87%。上述資金占用于2022年12月29日償還完畢。
劉鵬律師提示,鑒于庚星股份已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且此前公司已有違規行為,建議投資者在咨詢專業律師的前提下,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索賠盡可能地追回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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