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五年財報不準確擬被罰150萬元 太和水部分投資者存索賠機會

太和水(605081)1月18日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連續五年財報數據不準確,上海證監局依法擬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明,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撫州市承做夢湖及鳳崗河水生態治理項目。太和水未審慎考慮鳳崗河項目的治理爭議對收入確認的影響,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財會〔2006〕3號)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恰當估計鳳崗河項目的完工進度,虛增2018年收入798.96萬元,同時,太和水2018年虛增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并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導致公司公開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中的壞賬準備、利潤總額不準確。
上海證監局指出,何文輝作為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徐小娜作為時任公司總經理、董事,知悉相關項目工程情況,在簽署確認有關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盡責,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此,上海證監局擬決定:對太和水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何文輝、徐小娜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75萬元、50萬元的罰款。
隨著證監會“預罰單”的下達,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3年7月12日收盤時持有太和水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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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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