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投資者與聚龍股份達成和解 律師提示索賠訴訟時效不足三個月

聚龍股份(聚龍5,現代碼400146,原代碼300202)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又有新進展。據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透露,近日有部分投資者拿到和解款項。律師提醒適格投資者,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4年4月12日屆滿。
趙敬國律師介紹,聚龍股份股民索賠案的和解方案是按照第三方機構核定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和解,付款周期不長。此前已有多名投資者與聚龍股份達成和解。“從聚龍股份此次和解賠償來看,目前聚龍股份還是有一定的現金流去解決賠償事項,當下賠付能力良好,投資者索賠可以趁著聚龍股份公司開放和解的窗口期盡快進行。”趙敬國律師強調。
律師認為,凡是于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間買入聚龍股份股票且有持倉,無論在2021年4月13日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以上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該案訴訟有效期至2024年4月12日,留給投資者的時間僅剩下兩個多月。
聚龍股份遭投資者訴訟索賠,源于公司被遼寧證監局行政處罰一事。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玉泉米業、生態農業、集佳科技累計貸款金額28.61億元,聚龍股份3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金融安全、聚龍自助、聚龍融創先后向銀行資產池注入定期存單等資產,以資產池內的資產為上述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時,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柳永詮及生態農業非經營性占用聚龍股份資金累計29966萬元,其中,柳永詮以領取調試幣的名義占用資金22011萬元,生態農業通過供應商轉賬占用資金7955萬元。
據此,遼寧證監局決定對聚龍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
“盡管公司已經退市,但不會影響受損投資者的正常索賠。”據趙敬國律師介紹,在公司與投資者和解前,沈陽中院已對部分案件作出了投資者一審勝訴的判決,這部分案件目前進入二審程序。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