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龍股份又一批投資者獲得賠償款 訴訟時效僅剩2個多月

日前,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其團隊代理的又一批聚龍股份(由A股退至新三板的簡稱為聚龍5、代碼400146)投資者們獲得賠償款。此前,該律師團隊已代理過多批投資者并獲得賠償。
謝保平律師提醒,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聚龍股份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2024年4月12日屆滿,目前僅剩2個多月時間,建議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及時索賠,避免錯過合法挽損機會。
在此之前,已經退市的聚龍股份于2023年1月4日收到遼寧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聚龍股份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兩項違法行為。
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玉泉米業、生態農業、集佳科技累計貸款金額28.61億元,聚龍股份3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金融安全、聚龍自助、聚龍融創先后向銀行資產池注入定期存單等資產,以資產池內的資產為上述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時,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柳永詮及生態農業非經營性占用聚龍股份資金累計29966萬元,其中,柳永詮以領取調試幣的名義占用資金22011萬元,生態農業通過供應商轉賬占用資金7955萬元。
據此,遼寧證監局決定對聚龍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
與此同時,聚龍股份被多批投資者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司進行賠償。謝保平律師表示,聚龍股份雖然已于2022年7月4日被深交所終止上市,但不影響投資者索賠,凡在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間買入聚龍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4月13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
值得關注的是,聚龍股份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了《關于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拍賣的進展公告》,根據京東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發布的《成交確認書》,劉建軍在上海金融法院于京東網開展的“安吉聚龍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的聚龍股份有限公司6181310股股票”司法拍賣項目公開競價中以最高應價勝出。該標的物網絡拍賣最終成交價格為191.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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