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紅相收2513萬元預罰單 律師表示可訴訟索賠區間范圍擴大

2月27日晚,*ST紅相(300427)公告稱,公司及多名時任高管收到廈門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欺詐發行一案,已由廈門證監局調查完畢,并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且對相關當事人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ST紅相在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中涉嫌存在虛假記載。*ST紅相及其子公司涉嫌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構原材料采購、虛增固定資產等方式,在上述期間虛增營業收入、虛增或虛減利潤。此外,公司在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2020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2020年申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上,均涉嫌欺詐發行。
對上述*ST紅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廈門證監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2513萬元罰款;對于公司實控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成處以2288萬元罰款,并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公司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50萬元至365萬元金額不等的罰款。
此外,針對廈門證監局向*ST紅相下發的這份《告知書》,深交所在2月28日早間對公司出具了關注函。深交所表示,*ST紅相的相關行為涉嫌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市場影響惡劣。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對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若因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而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公司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投資者可以向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結合證監會認定的違規事實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目前判定的索賠區間較之前擴大,具體為,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紅相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幫助投資者向公司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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