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盛收深交所關注函 資金占用等多問題需進一步披露

3月7日,深交所向*ST三盛(300282)下發關注函。其中,針對資金占用方涉嫌虛假償還占用款項,實際控制人認定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有能力賠償因證券虛假陳述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等問題,深交所要求公司做出進一步說明、披露。
3月6日晚,*ST三盛披露《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2024〕第30號的回復公告》以及《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2024〕第34號的回復公告》(下稱《回函公告》),公司同時表示,年審會計師、評估機構尚未發表核查意見,董事唐自然、張錦貴、獨立董事譚柱中表示因時間太緊,無法就回函內容確認意見。對此,深交所表示高度關注。
深交所在3月7日的關注函中,要求*ST三盛詳細說明收購錳渣庫、變電站、天雄新材31%股權后太力科及其上層股權結構的變更和擬變更情況,有關事項是否影響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有關款項構成資金閉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過構建一攬子交易虛假償還占用資金的意圖或目的。
此外,關注函中還提及,公開信息顯示,*ST三盛與投資者存在多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其中,在公司與某投資者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中,北京金融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公司作為上市公司,存在違規擔保情形,亦未按照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判決公司應向投資者賠償相應的損失。同時,時任實控人林榮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深交所要求*ST三盛結合截至目前所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所涉事由、審理/仲裁進展、擬賠償金額、公司非受限貨幣資金余額情況說明公司計提負債具體期間及金額、計算過程、確認依據及合理性,公司是否有能力賠償因證券虛假陳述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查閱公告可發現,在2022年11月、2023年10月及12月,*ST三盛已先后三次因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對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結合證監會目前已認定的*ST三盛違規事實以及已有一審勝訴案例判斷,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三盛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滿足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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