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龍股份投資者索賠訴訟時效僅剩10天 已有股民獲賠

目前,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聚龍股份(由A股退至新三板的簡稱為聚龍5,原代碼300202)投資者索賠案已進入倒計時。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聚龍股份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2024年4月12日屆滿,目前僅剩最后10天時間,建議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應避免錯過合法挽損機會。
謝保平律師進一步表示,凡在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間買入聚龍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4月13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受損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此前,已經退市的聚龍股份于2023年1月4日收到遼寧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聚龍股份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兩項違法行為。
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玉泉米業、生態農業、集佳科技累計貸款金額28.61億元,聚龍股份3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金融安全、聚龍自助、聚龍融創先后向銀行資產池注入定期存單等資產,以資產池內的資產為上述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時,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柳永詮及生態農業非經營性占用聚龍股份資金累計29966萬元,其中,柳永詮以領取調試幣的名義占用資金22011萬元,生態農業通過供應商轉賬占用資金7955萬元。
據此,遼寧證監局決定對聚龍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至300萬元金額不等的罰款。
謝保平律師表示,聚龍股份雖然已于2022年7月4日被深交所終止上市,但不影響投資者索賠,目前已代理了多批投資者索賠,并且此前代理的索賠案件被法院選為示范判決案件,已有多批投資者順利獲賠。
值得關注的是,3月20日晚間,聚龍股份發布《關于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將被司法拍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稱,上海金融法院將于2024年4月1日10時至2024年4月4日10時止(延時除外)在“京東網”上進行公開網絡司法拍賣柳永詮等四位股東所持10433.28萬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18.99%。若上述司法拍賣成交,公司控股股東和實控人將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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