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拋減持計劃,太和水股價應聲下跌后破發 財務造假受罰還面臨投資者訴訟

4月7日晚間,太和水(605081)發布公告:公司股東上海誠毅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陟毅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減持數量合計不超過339.74萬股,即合計減持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
公司股價應聲下跌,4月8日,收報于11.62元/股,下跌4.75%。
需要指出的是,截止到4月8日,根據滬深交易所發布的最新規范股份減持行為細則,太和水已破發并已破凈,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據了解,目前上海誠毅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陟毅合計持有公司4.76%股份。面對破發的股價,上述股東仍然計劃減持的原因,太和水方面稱:“由于基金清算及自身運營管理需要。”
需要指出的是,在股東計劃減持的背后,今年2月6日,太和水公告稱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撫州市承做夢湖及鳳崗河水生態治理項目,但未審慎考慮該項目的治理爭議對收入確認的影響,未按照相關規定恰當估計完工進度,虛增2018年收入798.96萬元。同時,太和水2018年虛增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并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導致公司2018年、2019年財報及2020年、2021年、2022年財報中的壞賬準備、利潤總額不準確。據此,上海證監局對太和水給予責令改正、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何文輝給予警告,并處以75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總經理、董事徐小娜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太和水2021年2月上市,2017年至2019年均在上市前的2020年1月版招股書報告期內。根據處罰認定的事實,意味著太和水在IPO時期,其數據就存在不準確、不真實的情形。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太和水受罰后,根據相關規定,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自太和水上市后至2023年7月11日買入過該公司股票,且在2023年7月11日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
另外,3月31日晚間,太和水發布公告稱,公司在上海蘭韻文化中心購買的兩處房產,因出售方上海博萬蘭韻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萬蘭韻”)與第三方合同糾紛等原因,被多個法院查封。太和水稱:“在支付房款后,一直在督促博萬蘭韻辦理產權證書。但截至公告披露日,因博萬蘭韻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及辦理大產權證,公司未能獲得所購買房產的產權證書。”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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