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業一審被判賠 股民索賠案時效僅剩百余天

日前,永安林業(000663)發布《重大訴訟公告》。
本次披露的訴訟基本情況為,永安林業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福州中院就李某等17名原告與被告永安林業、蘇加旭、陳松柏、陳振宗、吳景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公司應向原告支付賠償款3172.55萬元,上述其他相關責任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永安林業表示,本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公司計劃上訴,因終審判決結果尚未產生,暫無法確定本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金額,會計處理及財務數據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的結果為準。
投資者訴永安林業一案源起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業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16年及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均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該索賠案件將于2024年8月23日到期,訴訟時效僅剩百余天,還未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可盡快準備資料提起訴訟,若錯過將無法再享有勝訴權。
根據此次判決,結合前期開庭情況,劉鵬律師表示,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永安林業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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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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