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順及相關責任人擬合計被罰千萬元 相關受損投資者勿忘向公司索賠

ST天順(002800)及其實際控制人因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2024年5月31日,該公司收到新疆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ST天順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ST天順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二是,ST天順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新疆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王普宇給予警告,并處以435萬元罰款;對實控人胡曉玲給予警告,并處以11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丁治平、時任財務總監蘇旭霞給予警告,并各處以90萬元罰款;對時任運營總監、天匯物流董事長馬新平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從處罰金額可以看出,實控人王普宇的處罰金額比公司的罰金高。新疆監管局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ST天順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主體;ST天順時任董事王普宇知悉ST天順資金通過第三方直接流向中直能源,部分資金被大股東舟山天順占用的事實,其未及時向上市公司履行告知義務,以董事身份參與了2022年半年度報告審閱,明知ST天順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仍然簽字表決通過,是對上述全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此外,王普宇作為ST天順實控人,存在隱瞞上述違法行為的情形,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違法行為。
根據新疆證監局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于2022年1月4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間買入ST天順股票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5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上述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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