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生3的投資者索賠時效已不足3個月 示范案件股民一審勝訴,律師提醒勿錯失挽損機會

*ST宜生(600978)被終止上市后退至三板,目前簡稱為“宜生3”(400099),而退市之后公司仍面臨因虛假陳述受罰后來自虧損投資者索賠的風險。此前,對于部分投資者訴訟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日前,汕頭中院采取示范性判決機制進行審理,在示范性案件中,股民已獲一審勝訴。
根據上述“示范案件”,公司實控人劉紹喜、時任董事長劉壯超、時任總經理萬順武、時任財務總監周天謀、時任董秘劉偉宏,以及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公司其他董監高及相關人員承擔0.3%—60%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
將時間回溯到2020年4月26日,公司公告稱于4月2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公司被立案調查。2021年11月3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公司存在兩大違法事實:一、2016年至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二、2016年至2019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其中,*ST宜生通過虛構境內銷售業務、高報出口貨物銷售額等方式,2016年至2019年年報分別虛增營收22.98億元、21.40億元、20.12億元和6.41億元。按照境內銷售實際虛增利潤以及按照外銷平均毛利率估算境外銷售虛增利潤,2016年至2019年分別虛增利潤7.73億元、8.69億元、9.06億元和2.31億元。此外,*ST宜生還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銀行單據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實控人劉紹喜給予警告,處以930萬元罰款;對其他18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5萬元至45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證監會決定對劉紹喜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4人分別采取5年至10年不等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雖然公司已退市,但是不影響相關受損投資者索賠,其他適格投資者仍然可以依法索賠。凡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6日之間買入公司股票,且在2020年4月26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
王添聿律師提醒,宜生3虛假陳述糾紛責任案的投資者訴訟時效屆滿日期為2024年11月1日,留給虧損投資者的合法挽損的時間已不足3個月,建議投資者應避免錯失合法挽損機會。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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