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悅處罰落地收1300萬元罰單 受損投資者仍可報名索賠

ST永悅(603879)日前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重大合同臨時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處以共計2520萬元的罰款。
處罰書顯示,2023年8月27日,ST永悅與平輿暢達簽訂了《銷售合同》,約定平輿暢達向公司購買5000臺無人機,合同總金額3億元。雙方同時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銷售合同》在四個條件全部滿足后方能生效。
次日,ST永悅發布《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僅披露《銷售合同》和該合同的主要內容,并未披露《補充協議》的簽署和《銷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實。
直到2023年9月18日,ST永悅發布《關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首次披露在簽訂《銷售合同》的同時簽訂了《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另行約定了《銷售合同》的生效條件。
中國證監會認為,ST永悅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誤導性陳述違法行為。
另外,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ST永悅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合計6630.70萬元。公司未及時披露資金占用事項,且未在2022年半年報、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中進行披露,構成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截至2024年4月15日,關聯方已歸還全部占用資金及利息。
對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永悅予以警告,并處以130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控人陳翔、財務總監兼時任董秘朱水寶、總經理徐偉達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1050萬元、100萬元及70萬元罰款。同時,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陳翔采取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中國證監會調查結論,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間買入ST永悅股票,并在2023年9月1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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