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鵬博及實控人共被罰2500萬元 受損投資者或可訴訟索賠

日前,*ST鵬博(600804,原“鵬博士”)披露,公司于8月1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顯示,*ST鵬博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以及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中國證監會在公告中兩次指出,*ST鵬博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金額大、占比高且持續時間長,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最終決定對*ST鵬博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楊學平予以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對其他13位責任人分別處以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總計3400萬元。
同時,鑒于楊學平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崔航、王鵬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楊學平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崔航、王鵬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針對*ST鵬博的違規行為,已有部分投資者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判斷,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間買入*ST鵬博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提起訴訟的機會。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登記,最終賠付范圍由法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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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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