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利披露控股股東被申請預重整進展 信息披露違規或引發投資者訴訟

日前,ST百利(603959)發布關于控股股東被申請預重整的進展公告。公告顯示,拉薩中院在審理關于ST百利控股股東新海新的預重整申請上訴案件后,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王金福的上訴,并維持了堆龍法院原先作出的不予受理預重整申請的裁定,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在上述公告發布的前一日,9月24日,ST百利披露,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在京東司法拍賣平臺對公司控股股東新海新所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4000.92萬股進行拍賣。本次為控股股東所持部分股份第三次被司法拍賣。
當前,ST百利還面臨多重難題。2023年7月11日,上交所對ST百利發布監管警示決定。因公司2022年度歸屬于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降50%以上,達到應當進行業績預告的標準,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業績預告,未向市場及時揭示業績預減的風險。上交所認定公司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及時。
此外,大華會計師事務所針對ST百利2024年4月30日發布的《2023年年度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及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對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于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百利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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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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