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虛假陳述案投資者二審勝訴 律師:這兩類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

*ST海越(600387,原“海越能源”)證券虛假陳述示范性案件二審判決結果出爐。據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介紹,負責該案的二審法院浙江高院判決駁回*ST海越及銅川匯能鑫公司上訴,維持原判。這是該案投資者首例二審勝訴判決。
據悉,因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公司非經營性占用海越能源資金,在行政監管部門作出行政監管措施后,二審法院認定海越能源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具有重大性,且投資者交易決策、損失與海越能源虛假陳述行為具有因果關系。二審法院還認定海越能源應對投資者的投資損失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同時秉持“追首惡”原則,控股股東匯能鑫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ST海越6月29日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近日決定對*ST海越、高鑫金控立案。*ST海越目前尚未收到有關此次立案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結合法院已有判決,以及公司再次被立案調查的消息,趙敬國律師認為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向公司索賠。(1)凡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海越的受損投資者,無論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是否賣出;(2)凡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海越的受損投資者,無論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是否賣出。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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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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