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涉嫌虛假陳述收“預罰單” 這些股民或可依法索賠

被立案調查半年后,仁智股份(002629)近日披露,公司于9月30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江證監局擬對公司涉嫌信披違法違規事項作出行政處罰。
“預罰單”顯示,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與深圳市鴻博中益實業有限公司(2022年9月變更為深圳市錦繡鴻發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博中益”)、深圳市潤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發生資金往來。其中,2020年1-6月累計發生額為2543.95萬元,2020年累計發生額為7061.03萬元,2021年1-6月累計發生額為5067.60萬元。
仁智股份實控人、董事陳澤虹代理運營案涉期間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參與該業務的經營決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與該業務相關的人員、資金。前述三家公司屬于陳澤虹能重大影響的法人,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屬于仁智股份的關聯方,公司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2020年、2021年發生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屬于關聯交易。
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關聯關系情況及上述關聯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報、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浙江證監局擬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處罰,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另外,擬對陳澤虹等3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7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一旦對仁智股份的“預罰單”落地,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依法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目前來看,凡于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間買入仁智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3月2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預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此外,仁智股份國慶前夕發布了關于出售資產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擬將位于四川省綿陽市高新區路南工業區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以16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齊瑞翰升,公司表示“本次資產出售,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公司資產綜合使用效率,優化資產結構,增強資產流動性,增厚股東權益。”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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