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涉信披違規擬被罰 律師提出可訴訟索賠條件

在被立案調查3個多月后,同德化工(002360)11月20日披露稱,公司于當日收到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因信披涉嫌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擬合計被罰款190萬元。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同德化工“預罰單”落地,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依法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目前判斷,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同德化工股票,并在2024年1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預登記,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幫助投資者向公司追償。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告知書》顯示,經查明,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與廣東宏大簽署《關于轉讓清水河縣同蒙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框架協議》(下稱《框架協議》),約定上市公司擬將其持有的同蒙化工100%股權全部轉讓給廣東宏大或廣東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轉讓價格為2億元。同日,同德化工與廣東宏大簽訂《質押合同》,辦理了同蒙化工100%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并收取廣東宏大1.2億元履約保證金。8月31日,同德化工決定終止與廣東宏大的股權轉讓交易。2023年9月4日至9月9日,同德化工向廣東宏大發送《協議終止通知函》并辦理了退回履約保證金等事項。
此次股權轉讓事項引發同德化工與廣東宏大的民事訴訟。2024年7月8日,呼和浩特中院一審判決,駁回雙方的訴訟請求,《民事判決書》載明,《框架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且已經在2023年9月4日解除。
山西證監局指出,同德化工此次轉讓同蒙化工100%股權預計產生利潤1.77億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96.15%,屬于《證券法》相關條款中規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規定披露《框架協議》有關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發布《關于公司收到民事訴訟傳票的公告》時,才予以提及。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山西證監局擬對同德化工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同時,擬對公司董事長張烘、總經理鄔慶文及董事會秘書張寧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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