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勝訴!揚子新材索賠案進入倒計時階段 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積極追償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揚子新材(002652)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已獲一審勝訴判決,投資者索賠窗口將于今年12月29日關閉。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盡快準備材料,以免錯過最終訴訟期限。
根據已有信息,劉鵬律師表示,于2018年1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間買入揚子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條件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2023年11月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式曝光了揚子新材長期存在的信披違規行為。經查明,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報信披均存在重大遺漏,2020年年報還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2018年至2020年期間,時任揚子新材第二大股東、總經理胡衛林利用多家企業,通過超額支付預付款等形式占用揚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資金,從事關聯交易。2018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1.98億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3.63億元。公司上述信息未按規定在2018年、2019年年報中披露。
此外,揚子新材在2020年將子公司新永豐生產的鍍鋅卷銷售給開元金屬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反銷給揚子新材,形成交易閉環,虛增營業收入。2020年,揚子新材虛增營業收入約為1.37億元,約占2020年年度報告營業收入的11%。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中國證監會對揚子新材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對其他8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款。
劉鵬律師提示,考慮到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涉及程序較多,建議投資者在訴訟時效內積極索賠,盡可能追回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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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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