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索賠案已有投資者一審勝訴判決 訴訟時效內索賠窗口仍開放

公開消息顯示,投資者訴仁智股份(002629)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仍在持續推進。目前已有部分投資者獲法院一審勝訴判決。
此前,仁智股份因涉嫌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于2024年12月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20年至2021年期間,仁智股份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發生資金往來。其中2020年1—6月累計發生額2543.95萬元,2020年累計發生額7061.03萬元,2021年1—6月累計發生額5067.60萬元。經監管部門認定,上述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屬于關聯交易,但仁智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亦未在相關年報中予以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仁智股份的信披問題并非首次暴露。早在2020年9月,公司便因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及未按規定披露開立商業承兌匯票等問題,被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
根據監管部門認定的違規事實及法院一審判決結果,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指出,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間買入仁智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3月2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在訴訟時效內,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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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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