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華銘智能”到“ST華銘” 背后年報虛假記載問題或引發投資者索賠

日前,華銘智能(300462)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上海證監局查明,華銘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主要涉及子公司聚利科技在ETC產品銷售中,將本應計入銷售費用的第三方居間、代理服務費用錯誤歸類為研發費用,且未按權責發生制計提費用。該事項導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華銘智能2020年虛增利潤總額2531.54萬元,占當期報告利潤總額的18.76%;2021年虛減利潤總額3570.37萬元,占當期報告利潤總額的16.90%。
根據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擬決定對華銘智能予以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70萬元不等的罰款。
因上述事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星期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華銘智能”變更為“ST華銘”。
鑒于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0月26日期間買入華銘智能股票,并在2023年10月27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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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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