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鴻九年虛增198億元營收將收巨額罰單 律師提出可索賠區間橫跨八年

8月8日晚,*ST高鴻(000851)在發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提示后,公司股價連續兩日跌停。8月11日,*ST高鴻股價開盤即“一字”跌停,收于2.10元/股;次日其股價再度跌停,收盤報2.00元/股,兩日累計跌幅近10%。
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ST高鴻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5年至2023年,公司通過參與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組織開展IT系統等產品虛假貿易業務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合計虛增營業收入198.7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7622.59萬元。
此外,*ST高鴻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虛假業務收入和利潤的數據。2021年4月,證監會批準*ST高鴻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募集資金總額為12.50億元。*ST高鴻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行。
根據上述違法行為、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ST高鴻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35億元罰款;對其他10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作出行政處罰。
*ST高鴻表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如根據正式的處罰決定書結論,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由于此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已認定*ST高鴻存在長達九年的財務造假及欺詐發行事實,同時公司還面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基于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在2016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高鴻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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