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微自8月13日起停牌 還因前期信披違規面臨投資者索賠

8月12日晚間,*ST華微(600360)發布公告稱,因未在責令改正規定期限屆滿前完成改正,公司股票自8月13日開市起停牌,預計停牌時間不超過兩個月。
公告顯示,*ST華微于2月12日收到吉林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鵬盛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要求公司在6個月內清收14.91億元被占用資金。
此前,*ST華微已收到控股股東上海鵬盛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鵬盛”)的《關于資金占用整改方案的承諾函》,上海鵬盛提出的資金占用整改方案顯示,其將向上市公司歸還全部占用資金并支付利息共計15.67億元。其中,上海鵬盛將以分紅款抵償1105.93萬元,并以向亞東投資轉讓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所得資金清償15.56億元。目前,上海鵬盛已就轉讓股份籌措資金事宜與亞東投資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該交易已取得吉林省國資委批復、完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的經營者集中審查相關程序。
*ST華微表示,公司及相關方將抓緊推進協議轉讓相關事項,盡快完成資金占用款的全額清收。同時公司提示,根據相關規定,若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2月12日,*ST華微還收到吉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華微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二、在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等臨時公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基于此,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于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華微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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