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博股份股民索賠案一審結果出爐 公司被判應承擔賠償責任
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消息,福州中院近日對部分投資者訴鴻博股份(002229)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公司賠償投資者相應損失。
此前,鴻博股份因2023年業績預告盈利突變為虧損,接連收到福建證監局警示函和深交所通報批評。監管處罰的落地引發了投資者索賠訴訟。
公告顯示,2024年1月11日,鴻博股份公布了《2023年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歸母凈利潤盈利3740萬元至5610萬元,扣非凈利潤盈利2840萬元至4260萬元。但2024年4月13日,公司又發布了修正公告,稱因設備銷售收入原入賬時間未被審計機構認可,故將2023年預計凈利潤改為虧損5000萬元至5800萬元,扣非凈利潤改為虧損6500萬元至7500萬元。
針對上述事項,福建證監局決定對鴻博股份、時任董事長倪輝、財務總監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深交所則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了紀律處分程序。
根據一審判決,劉鵬律師表示,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鴻博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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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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