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藍信披違規再收監管罰單 律師提示兩類投資者可索賠

日前,*ST京藍(000711)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于8月15日收到黑龍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公開譴責紀律處分決定。
公告顯示,黑龍江證監局查明,*ST京藍的子公司中科鼎實為了實現業績承諾,于2020年6月承做的江蘇化工農藥集團原址1號地塊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復項目中,在“原位熱脫附基礎建設相關工程未施工情況下,通過虛假投入成本方式確認完工進度”,虛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潤,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公司當年虛增營業收入16291.03萬元,占2020年披露的營業收入的14.06%;虛增營業成本9654.67萬元,占2020年披露的營業成本的4.3%;虛增凈利潤5770.75萬元,占2020年披露的凈利潤絕對值的2.27%。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黑龍江證監局責令*ST京藍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楊仁貴等4名相關責任人均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合計達1050萬元。
這并非*ST京藍首次因信披違規受罰。2023年11月24日,公司就曾因信披問題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兩類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一是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入*ST京藍股票,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京藍股票,并在2025年5月3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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