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新材索賠訴訟時效進入倒計時 一審勝訴判決已落地 適格投資者仍可提起訴訟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揚子新材(002652)投資者索賠案窗口期即將關閉,訴訟時效將于2025年12月29日正式截止。訴訟時效屆滿后,投資者或將喪失勝訴權,意味著可能再也無法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
值得關注的是,蘇州中院此前已對揚子新材投資者索賠案中的部分案件作出一審勝訴判決,為后續投資者維權提供了重要參考。
該索賠案源于揚子新材2023年11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間,時任公司第二大股東、總經理胡衛林通過其控制的多家企業,以超額支付預付款等形式非經營性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1.98億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3.63億元。前述事項均未在相應年度年報中披露。
此外,2020年,揚子新材通過將子公司產品銷售給關聯方,再直接或經第三方反銷給公司的方式,形成交易閉環,當年虛增營業收入約為1.37億元,約占相應年度年報營業收入的11%。
基于上述違法違規事實,中國證監會已對揚子新材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正式行政處罰。部分受損投資者已向法院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要求揚子新材對其投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法院判決,劉鵬律師表示,于2018年1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間買入揚子新材股票,且2022年12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條件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律師建議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盡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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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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