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倫晶體涉嫌財務造假及資金占用收罰單 股票將被“ST” 投資者索賠通道已開啟
12月9日,惠倫晶體(300460)因連續兩年財務造假以及存在資金占用問題,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廣東證監局查明,惠倫晶體涉嫌多項違法違規事項:其一,2020年,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資金占用事項,累計發生金額達2833萬元,占當期凈資產的5.12%,導致2020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其二,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公司存在虛構采購業務、虛構銷售業務以及未按實際情況確認收入等情形,分別虛增營業收入2549萬元、6233萬元。此外,2021年虛增利潤總額845萬元,2022年虛減利潤141萬元,導致2021年、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基于上述違規事實,廣東證監局擬對公司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罰款300萬元;對實控人趙積清予以警告并罰款400萬元;對時任董事韓巧云、財務總監鄧又強分別罰款150萬元;對時任總經理韓繼玲、姜健偉分別罰款80萬元、60萬元。以上擬處罰金額合計1140萬元。
根據監管部門認定的違規事實及深交所相關規則,惠倫晶體股票自2025年12月11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惠倫晶體”變更為“ST惠倫”。
對此,公司表示,本次事項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后續若完成對應年度財務報告追溯重述、且自證監會作出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公司將向深交所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在惠倫晶體面臨行政處罰的同時,受損投資者的索賠通道也已打開。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于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含當日)期間買入惠倫晶體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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