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創光電因財務造假收罰單 受損投資者索賠窗口正式開啟
日前,北交所上市公司微創光電(920198)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月30日收到湖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顯示,經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微創光電與國網四川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開展相關設備銷售業務。微創光電從事上述業務時不具有對商品的控制權,在知悉業務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不符合相關規定,導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報、2023年半年報和2023年第三季報分別虛增營業收入952.62萬元、10152.84萬元和10152.84萬元,占公司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8.17%、69.16%和63.02%。
針對上述情況,公司直至2024年4月29日才發布《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對虛增數據進行追溯調整。
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微創光電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陳軍、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王昀分別處以150萬元、100萬元罰款。
同日,微創光電還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陳軍、時任財務總監王昀被予以公開譴責,并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隨著行政處罰的落地,受損投資者已有了具體的索賠依據,可依法參與索賠,挽回自身合法權益。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間買入微創光電股票,并在2024年4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處罰落地前夕,微創光電于1月28日發布了2025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全年歸母凈利潤虧損1000萬元至1400萬元,同比由盈轉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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