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創股份索賠首例判決投資者勝訴 退市不免責,受損股民可依法維權
2月3日,已從A股退市的威創股份(現威創3,原代碼002308)發布《重大訴訟公告》。公告顯示,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收到廣州中院就部分投資者起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投資者勝訴。這是自2025年6月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投資者索賠案的首例判決。
威創股份股票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間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觸及深交所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其股票在2024年9月27日被摘牌。
摘牌后,2025年6月20日,威創股份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公司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2024年年報的情況;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變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公司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
基于上述事項,廣東監管局對威創股份合計處以1150萬元罰款,并對實控人陸克平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董事長陸宇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對相關責任人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盡管彼時的威創股份已退市,監管部門仍對其作出了嚴厲的行政處罰,為后續受損投資者進行民事索賠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根據一審判決,除公司承擔主要責任外,相關責任人按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此次判決結果具有示范意義。目前判斷,在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間買入威創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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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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