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學連收兩份處罰 投資者權益受損可依法索賠
2月3日晚間,聚石化學(688669)連續發布多則公告,其中包括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監管措施及行政處罰的落地,不僅明確了聚石化學存在信披違法違規事實,也意味著因公司虛假陳述行為受損的投資者,已具備法律依據,可依法啟動索賠程序。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含當日)期間買入聚石化學股票,并在2025年11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廣東證監局查明,聚石化學及其子公司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其中,公司2023年半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57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58億元、虛減利潤166.29萬元,分別占當期營業總收入、總成本、利潤總額的8.32%、8.51%和6.81%。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事項,廣東證監局對聚石化學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罰款240萬元;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步落地的還有《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監管部門指出,公司存在收入核算不準確、關聯交易披露遺漏、內控治理不規范等違規問題,并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責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盡管公司公告稱“本次處罰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但律師提示,上市公司通過虛構貿易虛增營收、隱瞞關聯關系等違規行為,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損投資者應積極通過法律途徑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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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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