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構與上市公司雙雙受罰 ST銀江索賠案新一輪立案申請已提交
日前,ST銀江(300020)投資者索賠案迎來新進展。代理該案件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其近日已向法院提交新一輪立案申請。
2025年4月,浙江證監局對ST銀江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存在多項信披違規事項。其中包括: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3年年報和2024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2018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相關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市公司外,其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機構——中興華所在2026年1月也被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監管部門指出,中興華所出具的ST銀江2021年度、2022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在ST銀江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監管部門責令中興華所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業務收入556.6萬元,并處以等額罰款556.6萬元;同時對簽字注冊會計師等責任人員予以警告,并各處以30萬元罰款。
此次中興華所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進一步坐實了ST銀江的信披違法違規事實,也為投資者索賠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據。
針對ST銀江的違法事實,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兩類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1)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銀江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9月13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銀江股票,并在2024年9月1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意一個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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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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