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華智能3月3日起被“ST” 前期買入的投資者存索賠機會
2月27日晚間,達華智能(002512)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股票將自2026年3月3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達華智能及相關當事人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進展情況;二、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三、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2021年12月2日,達華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與昆山之奇美材料貿易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昆山恒瑄貿易有限公司)簽訂重大合同,合同總金額7.95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8.57%。2023年8月15日,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解除合同。達華智能應當及時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進展情況,但公司至今未披露,導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此外,達華智能2023年提前確認兩家子公司處置收益,福米產業園福美顯材貼合項目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福米模組項目未能正確核算工程停工與土地出售事項,造成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累計虛增利潤8576.22萬元,占公司披露的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4.32%。2025年1月27日,達華智能披露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上述虛增利潤事項作出差錯更正。
達華智能表示,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但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自2026年3月3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達華智能”變更為“ST達華”。
此前,達華智能就曾因存在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關財務資助事項、未披露關聯交易、提前確認子公司處置收益、在建工程會計核算不正確等問題,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間買入達華智能股票,并在2025年1月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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