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絕味索賠案律師提交新立案申請 受損投資者仍可索賠
近日,ST絕味(603517)投資者索賠案迎來新進展。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其團隊于近日再次向管轄法院提交了一批立案申請。
根據已有信息,劉鵬律師提示,目前判斷,在2018年4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絕味股票,并在2024年8月1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回溯該案,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湖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顯示,2017年至2021年期間,ST絕味未確認加盟門店裝修業務收入,導致年度報告少計營業收入,占對應年度公開披露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48%、3.79%、2.20%、2.39%和1.64%。公司2017年至2021年各年年度報告未如實披露營業收入。
基于ST絕味的上述信披違法違規事項,受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公司提起了索賠訴訟。
劉鵬律師提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連接的重要環節,若因信息披露違規導致投資者損失的,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目前ST絕味投資者索賠案仍在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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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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