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斯美實控人因兩項違規被罰450萬元 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或可索賠
4月1日晚間,貝斯美(300796)發布公告稱,因未按規定履行要約收購義務、隱瞞持股信息變動情況,公司實控人陳峰近期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截至2024年8月29日,貝斯美實控人陳峰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貝斯美股份1.06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陳峰以本人借入資金通過吳某銘、鐘某海的證券賬戶,以大宗交易方式買入貝斯美股份1083.3萬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上述交易完成后,陳峰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貝斯美股份1.17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2.37%,觸發要約收購義務,但陳峰未按規定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此外,陳峰隱瞞其持股信息變動情況,導致貝斯美2024年年度報告、2025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實控人的持股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針對陳峰的上述行為,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其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
貝斯美實控人被立案一事披露后,公司股價在2025年11月3日下跌3.01%。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在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間買入貝斯美股票,并在2025年10月3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有索賠機會。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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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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